中标后招标人拒收履约保函?法院判了:招标人违约,赔代理服务费
辽宁锦州一起生效判决显示:采购文件明确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函缴纳,招标人却拒绝中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致合同未签,法院认定招标人构成预约合同违约,赔偿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信赖利益损失((2025)辽07民终1089号)。
一个挺值得招标双方都看看的判例。辽宁锦州中院二审的案子,案号(2025)辽07民终1089号,核心争议就一件事:招标人能不能反悔不收保函?
事情经过
某装备制造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就两个车间防火涂料工程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白纸黑字写了: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为保函、支票、电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某建设公司中标,交了58200元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签合同的时候,建设公司提出按采购文件用保函交履约保证金,装备制造公司明确拒绝。双方僵住,30天内没签成合同,项目重新招标,别人中的标。
建设公司把招标人告了,要求赔偿代理服务费这些损失。
法院为什么判招标人输
判决逻辑分三层:第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之间成立预约合同关系,采购文件里关于合同订立条件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二,采购文件明确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函,招标人单方面拒绝,违反了预约合同约定的缔约义务;第三,合同没签成是招标人的原因,构成违约,要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这种为缔约实际支出的钱。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赔偿范围),外加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两边各自的教训
对招标人:文件里写了保函,就是承诺,不能挑中标人挑腻了就反悔。拒收合规保函不仅可能吃行政处罚,还要民事赔偿。
对投标企业:遇到招标人拒收保函,第一件事是书面提出异议并留证据——函件、邮件、会议纪要都算。口头扯皮没用,白纸黑字才是索赔的弹药。采购文件怎么写的、自己怎么响应的、对方怎么拒绝的,这三样证据链齐了,官司就有得打。
保函不是"可以收也可以不收"的人情,是写进采购文件的缔约条件。这份判决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