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保函怎么开?牵头方和成员方的责任要分清
联合体投标时保函由谁开、金额怎么分担、出了违约谁担责,都有讲究。讲清联合体保函的出函主体、内部分担协议和常见踩坑点。
大项目经常要求联合体投标——比如设计加施工总承包,一家设计院加一家施工企业组队上阵。这时候保证金和保函怎么办,很多人第一次碰到都懵。
保函由谁开
先看招标文件怎么要求。实践中主流做法有两种。
第一种,以联合体名义出具一份保函,担保金额覆盖全部保证金。出函机构把联合体所有成员列为被担保人。这种做法招标人最省心,只管一份保函。
第二种,各成员按出资比例或协议比例分别出具保函,加起来等于总保证金金额。比如100万保证金,设计院占30%、施工企业占70%,就分别开30万和70万的保函。这种做法成员各自独立,但招标文件得明确允许。
重点提醒:佛山的信用承诺制通知里专门提到,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需核查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报告。也就是说,信用相关的要求是全体成员都要满足,一家有失信记录,整个联合体可能都受影响。
内部分担协议一定要签
联合体保函最大的坑出在内部。对外,联合体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家违约,招标人可以找任何一家索赔,保函机构赔付后也会向违约方追偿。
所以组队之前,联合体协议里必须写清楚:
一,保证金或保函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担;二,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最终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三,如果一家被追偿,其他成员怎么配合。
没有这份协议,真出了事,无辜的成员可能被连坐掏钱,之后再想找违约方算账,只能自己去打官司。
三个常见踩坑点
第一,保函格式没体现联合体。有的招标文件要求保函上写明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办保函时漏了某一家,评标时被判不响应,废标。
第二,牵头方单方面办保函,没跟成员通气。牵头方用自己的名义开了保函,成员不知情,后面费用分担和责任归属全是糊涂账。
第三,成员中途退出或变更,保函没有跟着改。联合体成员变更是重大事项,保函的被担保人信息必须同步更新,否则担保关系对不上。
一句话总结
联合体保函的规矩:对外一份责任连着大家,对内一份协议分清你我。组队时把协议签细,办函时把名称写全,基本就不会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