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6-09-20
作者:麦尚科技

最高法建工解释二落地:质保金返还规则变了,质量保函条款要跟着调

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12号)6月30日施行:中途退场项目质保金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质保期从退场之日起算,合同解除和无效情形统一规则,质量保函的担保期限设计需要相应调整。

最高法的建工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12号)6月底已经施行了,其中质保金返还的新规则,做工程和质量保函的都值得认真读一遍。

三条新规则

第一,中途退场的项目,质保金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计算,不再按合同总额一刀切。

第二,质保期从实际退场之日起算,不再等竣工验收。以前施工企业中途退场,质保期起点悬着,现在明确了。

第三,合同有效解除和无效未完工的情形,统一按一套规则处理,不再各说各话。

对质量保函的三重影响

**担保期限可能缩短。**以前质保期从竣工验收起算,退场早的项目,质保期被拉得很长。现在从退场日起算,担保机构的时间风险敞口收窄,理论上质量保函的费率有了下降空间。

**计算基数更清晰。**按实际完成比例算质保金,保函金额的确定不再扯皮,出函时按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质量保证金上限出,超额出函的风险降了。

**条款要加调整机制。**长工期项目中途变数多,保函条款里该加上金额调整、期限调整的触发条件,免得退场时保函金额和实际质保金对不上。

给企业的操作建议

一是新签合同里的质保金条款对照新解释过一遍,质保期起算点写清楚。二是手里有质量保函在途的,项目如果中途发生变更或解除,及时和出函机构沟通调整保函要素,别让保函责任悬空。三是退场结算时,主动按实际完成比例主张质保金返还,新规则就是给你撑腰的。

建工解释二质保金返还质量保函法释2026年12号质保期起算中途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