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担保额不低于合同价10%,保函不可撤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和人社局联合发布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7月10日起实施,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价10%,必须不可撤销,担保范围覆盖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
沈阳也落地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7月2日发文,7月10日实施,动作挺快。跟福建、湖北的思路一样——甲方出钱办担保,施工方有保障。但沈阳的版本有几个自己的特点。
三种担保方式随便选
沈阳明确建设单位可以从三种方式里选一种:
第一,不可撤销的独立银行保函。
第二,保证保险保单。
第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意"不可撤销"和"独立"这两个词。不可撤销意味着保函开了就不能撤回,甲方不能中途反悔。独立意味着保函跟基础合同分离——不管甲乙双方合同纠纷怎么样,担保机构见了索赔就得赔。
担保金额和期限
担保金额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0%。跟福建、湖北一样的比例。
担保期限到甲方支付完全部款项(除质量保证金外)后30天止。也就是说工程款付完了保函还不能马上撤,还要多留30天作为缓冲期。
如果到期了项目还没干完怎么办?沈阳规定"应当再次提供相同比例、金额的担保"。不能断档,断档就是违规。
保费谁出
沈阳明确: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费作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这句话很重要。保费是甲方的成本,不是施工方出。有些甲方可能想把这个成本转嫁给施工方,沈阳直接堵了这条路。
甲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履约担保
支付担保是甲方给施工方的保障。但沈阳也给了甲方一个对等权利——甲方办了支付担保后,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不高于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
这是双向担保。甲方保证付钱,施工方保证干活。谁违约对方都能索赔。比单向的支付担保更公平。
反担保不能找关联企业
沈阳有一条很细节但很重要——建设单位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人不得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其关联企业。
什么意思?甲方办支付担保需要反担保时,不能找跟这个项目有关的施工方或关联企业来担保。防止"自己给自己担保"的空壳操作。
各地支付担保办法的共同点
沈阳、福建、湖北三地的办法,核心逻辑高度一致:
担保金额都是合同价10%左右。
都要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担保范围都是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款项。
保费都是甲方出。
差异主要在门槛——湖北是400万以上,沈阳和福建是全部工程。
这说明全国统一的支付担保制度已经成形了,各地只是在细化执行。还没出实施细则的省份,大概率也会跟上。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