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电子单证规定9月1日施行:电子保函法定效力确认,不得排斥
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9月1日起施行,确立电子保函等电子单证法定效力,各交易平台不得排斥合规电子保函,统一存证和验真标准。
9月1日有个大事——十部委联合发的《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电子保函领域第一个顶层法规,意义不小。
十部委是哪些
十部委联合发文,协调力度很大。涵盖发改、住建、财政、市场监管等核心部门。说明电子单证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是跨部门的系统性工程。
规定了什么
核心就三条:
第一,确立电子单证法定效力。电子保函跟纸质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是"效力待定"也不是"参考执行",是法定同等。
第二,不得排斥合规电子保函。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领域都不能排斥合规电子保函。以前有些招标方以"我们不认电子保函"为由拒收,9月1日后这种做法违规。
第三,统一电子存证和线上验真标准。以前各地电子保函格式不统一、验真方式不统一。现在有了统一标准,跨区域互认更有基础。
为什么说意义不小
之前电子保函推广靠的是各部门分别发文——住建部推工程担保、发改委推交易担保、财政部推政府采购保函。各部门各管一摊,标准不统一。
十部委联合发文第一次从顶层确立了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和统一标准。这意味着:
1. 招标方拒收电子保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维权——不是"建议接受"而是"不得排斥"。
2. 跨区域电子保函互认有了统一标准基础——各地验真方式统一后,一张电子保函全国通用的障碍更少了。
3. 电子保函系统建设有了顶层指导——交易平台不能自己搞一套标准了,要跟国家标准对接。
9月1日后企业要注意什么
第一,如果招标方还拒收电子保函,你可以拿这个规定维权。十部委的文件,分量够重。
第二,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保函平台开函。不符合标准的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
第三,关注各地交易平台的系统升级。9月1日后各地要对接国家统一标准,系统升级期间可能有短暂不稳定。
这个规定的施行标志着电子保函从"鼓励推广"阶段进入"法定执行"阶段。以前是"你应该用",现在是"你必须接受"。
